原标题:三人因“抢栽抢种”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获刑
本报讯(记者 张仪凡 通讯员 张传生)日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征地补偿款案件。被告人彭某某、彭某、黎某等3人借兴延高速修路占地之机,突击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白皮松等树种冒充原生树木,骗领征地补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3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3被告人将骗领的补偿款全部退回。
2015年前后,被告人彭某某、彭某、黎某等3人得知兴延高速修路占地将要经过本村的消息后,通过租地等方式突击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白皮松等树种冒充原生树木,骗领征地补偿,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2020年5月29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以彭某某、彭某、黎某等三人涉嫌犯诈骗罪向北京市延庆法院提起公诉。
经延庆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某等3被告人以非法获得拆迁补偿为目的,以租赁、顶名等方式,抢栽抢种经济价值较高的白皮松等树种,冒充原生树木,骗取拆迁补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3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综合3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3被告人以骗取拆迁补偿为目的,主观上具有确定性的诈骗故意;客观上,3被告人以租赁、顶名等方式,在他人承包的土地上,抢栽抢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树种,冒充原生树木,骗取拆迁补偿,数额特别巨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被以诈骗罪判处上述刑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高铁、高速公路等一大批关乎国计民生的大型基建项目启动建设,部分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一些不法分子企图通过抢栽、抢种、抢建等手段非法骗取补偿款,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希望此案能警醒其他为满足自己的贪念而铤而走险的人,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广大群众也要自觉维护正常的征拆秩序,自觉抵制、积极检举骗取补偿款的违法行为,大力支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网责编:赵廷举
本网编辑:赵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