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关于建立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的专题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完善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当事人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工作力度,庆安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于9月11日召开了“关于建立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专题会议。
本次会议由庆安县人民检察院牵头,邀请庆安县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残联等单位负责人参会,并参与讨论该意见的制定实施。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继学同志主持,围绕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共享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梳理、解决突出问题、讨论完善重点、特殊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帮扶措施、研究出台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性文件、会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等五项主要任务展开,积极总结梳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群体的利益需求,倾听人民群众民生民意、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各单位负责人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本单位工作思路、典型经验等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在检察机关提出对困难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后,应会同救助部门定期跟踪回访救助对象,了解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效果,推动救助帮扶方案落实,确保救助措施及时到位、检察院和社会救助部门应当分别确定相关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等意见。
(杨喜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