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
为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推介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的通知》,在前期遴选基础上,择优确定了57个农民合作社、46个家庭农场作为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部自2019年以来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推介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2022年,农业农村部在各地广泛动员、遴选推荐的基础上,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稳粮扩油、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择优确定了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这批案例集中体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责任担当,多措并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扩大大豆油料种植面积;充分展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创精神,积极创新经营理念和模式,大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突出彰显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作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密切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力所能及提供公共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主体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方法,健全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要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提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推介,引导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习借鉴,为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有力的主体支撑。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毛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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