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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态保育小区建设指南》征求意见 公园绿地符合条件宜设生态保育小区

来源:北京日报发布时间: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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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态保育小区建设指南》征求意见 公园绿地符合条件宜设生态保育小区

本市拟规定面积20公顷以上的公园绿地设立生态保育小区,生态保育小区面积宜大于1公顷,可在其间建设迷你森林、昆虫旅馆、刺猬屋、蚯蚓塔等。《生态保育小区建设指南》近日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持续至2022年12月28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可以选择珍稀物种或北京市特有野生植物原生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生物多样性相对比较丰富的区域、生物廊道和关键节点,建设生态保育小区。面积20公顷以上的公园绿地,宜设立生态保育小区,可选择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具有较高科学监测、文化教育或科普宣传价值的区域,建设生态保育小区。生态保育小区面积宜大于1公顷。

征求意见稿提出,生态保育小区内可以展开“微生境”建设。比如,可以依托平原造林地块或部分开敞空间,采取浆果、坚果,阔叶、针叶等不同种类的树木搭配种植,形成“迷你森林”,在增加植物多样性的同时,为昆虫、鸟类和小型哺乳动物等提供理想栖息地。可以利用砂石、人造材料等,适当挖掘成植物稀少但利于爬行动物栖息的“砾石花园”。可以在地面平整靠近昆虫生境的区域,利用枯木、竹子、瓦砾、麦秆稻草、干树叶、树皮等材料,按照各类昆虫习性分层搭建“昆虫旅馆”。还可以建设人工鱼道、刺猬屋、蚯蚓塔等各类保护设施。

在生物多样性保育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应选择各类保育设施对野生植物生境和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完善。例如,宜在道路、围墙等硬隔离区域保留或设置生物通道。可在缺少水源的生态保育小区预留或新建12处动物饮水点。宜根据当地鸟类群落组成,适当增加相应的人工鸟巢或鸟窝,为鸟类提供繁殖场所。宜在水中设置生境岛、生态浮岛或水中支撑物,为水鸟提供栖息环境。

生态保育小区可以与“自然教育”相结合。征求意见稿提出,生态保育小区宜配备标识、标牌、互动展项、科普小品等互动性和趣味性强的自然教育设施。宜组织动植物观察、自然笔记、研学等多种形式的自然教育活动,让周边居民和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育小区的调查和监测,承担面向社会,特别是针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生态保育知识的自然教育和培训。(张楠)

本网责编:赵廷举

本网编辑:赵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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