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道德模范 | 樊锦诗:我心归处是敦煌
她择一事、终一生,扎根大漠、无怨无悔,为敦煌莫高窟永久保存和永续利用作出重大贡献,是令人敬佩的“敦煌的女儿”。
樊锦诗,女,汉族,1938年7月生,中共党员,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
樊锦诗择一事、终一生,把敦煌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弘扬、管理工作当作终身事业,在敦煌莫高窟永久保存与永续利用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被誉为“敦煌的女儿”。
1963年,樊锦诗到敦煌文物研究所工作。那时的莫高窟,工作生活条件非常艰苦。她克服严重水土不服引起的身体不适等困难,潜心于石窟考古研究工作。
她运用考古类型学方法,完成敦煌莫高窟北朝、隋、唐代前期和中期洞窟的分期断代,揭示各个时期洞窟发展演变规律和时代特征,为敦煌石窟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得到国内外学术界采纳。她先后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研究课题10余项,主持国际合作项目10余项,出版专著13部,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编制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3部。由她主持编写的《敦煌石窟全集》第一卷《莫高窟第266—275窟考古报告》,是国内第一本具有科学性和学术性的石窟考古报告,为其它石窟寺遗址考古报告的撰写提供了借鉴。在她的带领下,敦煌研究院率先建设数字敦煌档案,实现了敦煌石窟文物数字化永久保存和永续利用。
如今,83岁高龄的樊锦诗还在为编写第二卷敦煌石窟考古报告殚精竭虑。她视敦煌石窟的安危如生命,积极推动敦煌研究院在全国率先开展文物保护专项法规和保护规划建设,促成《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颁布,使莫高窟保护、研究、利用和管理纳入法治化和规范化轨道。
樊锦诗生活简朴、淡泊名利,她每次领完奖回到单位,第一件事就是上交奖章、奖状、奖金。她认为,这些荣誉属于所有为莫高窟作出贡献的人。
樊锦诗荣获“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改革先锋”、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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