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必须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本原则。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后,《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也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写入相关条文,进一步凸显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应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乡村振兴必须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其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客观需要,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才能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乡村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发展,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各地乡村振兴实践中,判断一项公共决策是否科学合理的根本标准,在于是否从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利益出发,能否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共享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只有那些充分考虑农民利益,把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在第一位的公共决策,才能真真切切地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第二,乡村振兴必须真正把群众说了算落到实处。“把农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作为制定党的农村政策的依据”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应当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乡村振兴干什么、怎样干、干的怎样,都要由群众说了算,要充分相信基层群众的判断能力。真正把群众说了算落到实处的前提是基层政务公开,应进一步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逐步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群众说了算落到实处的关键是完善决策机制,应着力打通基层协商“最后一公里”,让基层群众借助议事会、恳谈会、听证会等平台,全过程参与到乡村决策中去,实现让民做主、由民做主,而不是为民做主、替民做主。
第三,乡村振兴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群众路线体现在乡村振兴实践中,不仅包括一切为了群众,还包括一切依靠群众。面对错综复杂的现实问题和实际困难,基层群众往往能够找到最佳路径。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应进一步明确农民既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也是主力军,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促进乡村振兴的动力,激发农民主人翁意识,发动和组织农民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实践。尊重和支持农民首创精神,善于从基层发现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招硬招妙招,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发展壮大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和筛选一批善于学网懂网用网的“新农人”,帮助他们开展更多正能量、高质量、有流量、促销量的助农直播,为本地特色农产品、特色旅游插上“云翅膀”。地方政府应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渠道,引导和推动各类要素和资金参与乡村振兴。
第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科学工作方法。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乡村振兴应坚持科学的工作方法,即空间维度上的因地制宜和时间维度上的循序渐进。我国乡村幅员辽阔,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区位资源禀赋、年龄性别结构、群众现实需求等各有差异,不可能采取一成不变的实施方案。应理性看待地区间差异,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充分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基层群众现实需要,制定符合当地的实施方案。同时,还应认识到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把实际困难想到前面,把科学论证放到前面,把与群众充分沟通做到前面。应注重特色、分类实施、精准发力、有序推进,一步一个脚印地开展各项工作,要适度超前而不能盲目冒进,要量力而行而不能相互攀比。做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新模式。
乡村振兴为了谁、谁说了算、依靠谁、怎么干?归根结底在于人民群众,尤其是当地的农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就一定能够保证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行稳致远。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副所长;本文系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社区应急的资源动员机制研究”(21BSH03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