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我国将建设10000家地方生态农场,这些政策请悉知
生态农场是依据生态学原理,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多样原则,通过整体设计和合理建设,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同时实现资源匹配、环境友好、食品安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生态农场建设,促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通过科学评价、跟踪监测和指导服务,在全国建设1000家国家级生态农场,带动各省建设10000家地方生态农场,遴选培育一批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市场主体,总结推广一批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模式,探索构建一套生态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持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让生态农场建设成为推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
《指导意见》明确了生态农场建设的四方面重点任务:
(一)培育一批生态农业市场主体。
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自愿申报,通过专家评估、现场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遴选一批生态农业市场主体。引导入选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全程推广应用标准化生态农业技术,提高产地环境质量,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打造绿色生态品牌,使其成为落实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的排头兵、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领头羊、加快农业发展绿色转型的典型样板。
(二)推广一批生态农业技术模式。
鼓励以生态农场为主体,推广应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污染修复等产地保育技术,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生物防控等技术,生态田埂、生态沟渠、生态廊道等田园生态系统建设技术,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废旧地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农产品清洁加工、节能贮存、低碳运输等绿色收储运技术,健全完善生态农场技术规范,形成一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技术模式。
(三)探索一套生态农业扶持政策。
以生态农场为重点对象,探索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深松整地为重点的地力补偿政策,化学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减排降污、农膜回收利用为重点的环境补偿政策,稻田甲烷、农用地氧化亚氮、动物肠道甲烷、畜禽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减少排放为重点的低碳补偿政策,以及技术优先推广、专家优先服务、金融优先支持、用地优先保障、产品优质优价等配套扶持政策。
(四)构建一套生态农业监测体系。
督促生态农场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全过程情况,作为生态农业技术应用和实施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及时对生态农场的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台账进行查核,对生态农场的水环境、土壤环境、农产品质量等进行采样检测,对生态农场的投入产出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等进行综合分析,加强生态农场跟踪评价,及时反馈评价信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推进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注重宣传引导。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成立生态农场建设专家指导组,设在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负责关键技术攻关和集成推广,总结遴选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指导各省开展规划方案编制、扶持政策创设、生产技术应用和实施效果评价,督促各地扎实开展建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指导组,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高质量推进生态农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