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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篇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发布时间: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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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理念诞生地人民法庭,如何以法治力量助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高水平转化?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建制法庭,如何保护文化遗产,护航国家公园建设?环境资源法庭如何创新“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探索环资审判专业化、生态恢复法治化、司法保护常态化路径,全方位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人民法庭,如何以司法之力当好忠诚可靠“守井人”?滨江生态法庭如何打造长江沿岸首个以“司法保护示范林、环境司法庭馆‘样板间’、巡回审判艇”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赤水河畔的“茅台法庭”如何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案件审理与诉源治理并举,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看人民法庭如何为乡村振兴绿色发展之路提供司法助力。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灵峰法庭

践行“两山”理念 法护绿水青山

案例点评: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灵峰法庭下辖的余村是“两山”理念诞生地,灵峰法庭立足辖区竹茶产业集聚发展的新形势,深耕“绿色审判”,延伸“绿色服务”,聚焦“绿色经济”,以法治力量助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高水平转化。

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的人民法庭,灵峰法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秉承“护美绿水青山彰显公平正义”工作理念,奋力扛起绿色低碳共富样板地模范生的司法担当。

一、深耕“绿色审判”,守护森林竹海

坚持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理念,创新专业化审执模式与生态修复性机制,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是广纳各领域专家提增团队专业度。吸收农林渔牧等领域专家16名,建立环资案件专家陪审库,与资深法官组成“森林法官”队伍,提高环资审判专业精准度与裁判结果可接受度,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8%。二是探索购碳令推动生态修复多元化。依托全国首个县级竹林碳汇收储交易平台,探索购碳令机制,敦促当事人认购碳汇落实生态修复,降低修复能耗。发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野生动物保护令,责令破坏生态行为人增殖放流5次、补植复绿70余亩林地,并定期回访考察。三是法庭执行提升生态保障及时性。实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四合一”归口审执模式,强化审执程序衔接。发挥法庭直接执行优势,推行辖区环资案件执前督促,82%行为人在裁判生效后主动修复,缩短生态破坏影响期。

二、延伸“绿色服务”,助推生态共治

紧扣新时代乡村治理“余村经验”,前移司法服务关口,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纠纷防治提供全链条服务。一是设立司法实践基地强化生态警示教育。牵头建立“两山”司法实践展示馆,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实践基地,联合基层法庭设立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生态保护研学与警示教育,累计接待2800余人次,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二是多方联动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将“森林法官”融入市域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对接县级司法协同中心,跨域化解环境损害纠纷22起,跟进修复成果8项。积极参与林长制、河长制改革,定期为林长、护林员、河长等开展法治培训,支部共建吸收党员干群参与环境损害纠纷化解,推动形成立体保护网。三是依托智能生态治理平台提升防治效能。依托“法护两山”智能环境治理平台,与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共享信息、共通线索、共商问题,实现环资案件同平台办理,移送案件线索50余条,共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信息100余条。推动“共享法庭”村社全覆盖,打造生态“共享法庭”集群,在线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讲、业务培训33次。

三、聚焦“绿色经济”,护航乡村振兴

立足辖区特色产业,聚焦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以法治力量助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高水平转化。一是激活闲散生态资源要素。主动对接负责县域生态资源整合提升与市场交易的“两山银行”,动态掌握辖区产业发展状况,精准回应司法需求,及时反馈案涉零散闲置生态资源信息,推动产业生态资源实现价值转换,促进辖区资源要素聚集、产业融合。二是加强“安吉白茶”产业联动保护。与职能部门合力构建“安吉白茶”等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推进特色农产品保护工程,指导“安吉白茶”地理标志等知产侵权纠纷诉前调解15次。三是助力乡村农旅融合发展。在辖区旅游经济专业合作社、3A级以上景区等设立巡回审判站点,开展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发布和宣讲,就地指导化解农旅纠纷63件,引导乡镇村社规范生态资源开发、闲置农房租赁、宅基地流转等行为,推动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新业态发展。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深渡法庭

彰显地域特色 助力“库区、景区、山区”绿色发展

案例点评: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深渡法庭结合辖区库区、景区、山区典型特点,关口前移、能动司法,以“水上流动法庭”“巡回旅游法庭”“身边时令法庭”等贴近当地实际、彰显地域特色、满足群众所盼的方式,为乡村振兴绿色发展之路提供司法助力。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深渡法庭辖区位于千岛湖(新安江水库)坝址以上流域,为新安江中下游段至浙江省出水口,肩负“一江清水出新安”的重任。近年来,深渡法庭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倡导和推动的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因地制宜,结合辖区库区、景区、山区的典型特点,关口前移、能动司法,为乡村振兴绿色发展之路提供司法助力。

一、聚焦库区生产生活需求,打造“水上流动法庭”

深渡法庭紧扣地域实际,设立“说走就走、说到就到、有事说事、没事便民”的便民法庭,2017年4月以来,化解矛盾纠纷600件。一是成立“轮渡法官调解室”,在深渡海事处设立纠纷化解点,把法庭从审判大楼搬到轮渡小船上。在辖区流域轮渡停靠点设置诉讼服务调解点7个,安排2名退休法官轮流值班提供解纷服务。二是聚焦生态司法保护,针对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中尚未形成纠纷的潜在风险和社会问题提出应对举措,妥善化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河道综合治理、采砂洗砂治理、支流水草治理、增殖放流、沿河服务行业污水处理等各类环境保护纠纷42件。

二、聚焦景区涉法涉诉需求,打造“巡回旅游法庭”

以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新安江山水画廊和“中国东部自驾游天堂”的“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两处景区为重点,提供旅行无忧司法服务保障。一是紧盯旅游纠纷流动性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开辟涉旅纠纷绿色通道,确保当事人即到即办,涉旅纠纷快审快结,平均耗时仅2天左右。全面分析纠纷起因、当事人诉求,制定要素式审判模板,对于无争议事实直接适用。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第一时间出具文书或引导当场履行。二是注重水陆景区不同纠纷类型,有针对性因案施策。在水上景区新安江山水画廊全长50公里途中,定点投放涉游客、游船、渔民相关诉讼法律风险提示,在售票处、轮渡码头等关键场所放置宣传板、宣传册。根据自驾游多发易发的交通事故纠纷,编印道路交通安全、驾车违法提示、交通事故纠纷解决人身损害赔偿认定等多个指引,积极协调交管部门做好纠纷协调。三是坚持与乡镇司法所、旅游执法部门等优势互补、协同发力,加强对涉旅纠纷调解员、网格员业务指导,为辖区调解员征订专业书籍,组织开展“法润新安江”等宣传讲座,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纠纷化解能力。

三、聚焦山区富农富民需求,打造“身边时令法庭”

按照“庭审地点离家近,开庭时间群众定”的思路,打造不违农时、不误农事、不增加群众诉累的“时令法庭”。一是针对春季茶叶、夏季枇杷、秋季蜜桔和贡菊等耕种时令性强,收获采摘时间短的特点,主动为从事时令种植的山区群众提供上门、便利、亲和诉讼服务。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不拘泥于坐堂问案,有序排期,由双方当事人选择方便时间、地点开庭审理。二是坚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构建“诉前+诉中”“普法+便民+惠民”多元化解工作模式。率先试点“无讼社区服务站”,与全国人大代表、深渡镇大茂社区党总支书记姚顺武综治工作室密切协作,诉前化解各类涉农纠纷1360起。三是着力提倡乡风文明,推广“徽州乡风评理堂”做法。成立安徽首家党建引领的金融纠纷调解室,诉前化解农村信用建设、金融借贷、民间借贷等各类纠纷22件,为乡村振兴打牢信用基础。四是健全机制保障,制定《“时令法庭”品牌建设方案》《“时令法庭”安全保卫制度》等系列规章,保障“时令法庭”专项经费,配齐配强录音录像设备。加强协调配合,特殊情况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协助,切实保障“实地庭审”和“巡回庭审”。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武夷山国家公园法庭

立足地域特点 精准护航国家公园建设

案例点评: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武夷山国家公园法庭是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法庭,法庭立足武夷山“国家公园”“双世遗城市”的地域特点,通过创新“三绿”生态司法工作网络,构建“三一”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突出武夷岩茶品牌优势,创设“513涉旅审判工作机制”,精准护航国家公园建设。

武夷山国家公园人民法庭是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建制法庭。立足武夷山“国家公园”“双世遗城市”地域特点,精准护航国家公园建设,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一、立足国家公园辐射效应,全力助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创新生态司法“三绿”工作网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亮“绿灯”。联合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出台《生态司法保护“绿色家园”行动方案》,设立国家公园“巡回审判点”,开辟涉生态案件“立、审、执”绿色诉讼通道,巡回审理涉生态案件114件,召开涉生态联席会12场,实现辖区内乡村自然资源保护一体化运作。二是布“绿网”。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与国家公园智慧管理中心有效衔接,形成“法庭+国家公园+乡镇”全覆盖生态保护网络,诉前化解涉生态纠纷95件,开展 “践行‘两山’理念”等普法16场、 5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400余份。三是打“绿码”。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审判工作,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审结乱占耕地建房等涉生态民事纠纷94件,督促拆除水源地违法畜禽养殖设施8000多平方米。

二、守护世界文化遗产名片,努力促进武夷文化繁荣发展

努力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有机融合的“三个一”机制。一是一站式服务。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司法保护工作站,集法律咨询、诉前调解、案件受理、诉讼调解、审判执行等为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高效审理文化遗产保护案件。二是一体化保护。联合文物保护单位出台《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工作方案》,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做好文化遗存矛盾评估和纠纷化解工作,妥善审结茶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建设项目“武夷茶博物馆”纠纷案。三是一脉性传承。汲取朱子文化、茶文化精髓,总结了“问源、扬和、谕理、循法”的“朱子·家”八字审判工作法,以及“俭、清、静、和”的“朱子·茶”廉洁文化。设立家事巡回法庭,妥善审理家事纠纷452件,营造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乡村和谐的文明风尚。

三、突出武夷岩茶品牌优势,做大做强茶产业发展文章

一是突出司法服务。开设涉茶案件“绿色窗口”,涉茶纠纷就地受理、优先审理、线上解纷。高效审理茶叶购销、侵权等纠纷386起;在村居派驻“法律特派员”,解决茶农、茶企“急难愁盼”问题35个。二是突出司法保障。与市消委会联合推出茶叶买卖“先行赔付”机制,推进茶叶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妥善处理涉生态茶园权属争议、拆迁安置等纠纷,司法助力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茶产品等行为。三是突出司法宣传。开展“武夷岩茶”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等常态化涉茶法律宣传,完成重点调研课题《山区特色贸易纠纷的实证问题研究》。

四、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服务品质

创设“513涉旅审判工作机制”,促进旅游市场全面提档升级。一是制定“5项制度”。实行涉旅纠纷流动调处、速裁速审、判前研讨、先行赔付、远程办案制度。在旅游民宿集中村设立“共享法庭”,“线上+线下”就地化解涉旅纠纷,妥善审理涉乡村旅游案件147件。二是培塑“1支队伍”。由法庭指派专业法官集中审理涉旅纠纷,聘请旅游从业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陪审员,建立涉旅纠纷专家库,多元化解旅游纠纷。三是建立“3个对接”。与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企业、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工作衔接,结合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旅游行业主体发出司法建议30余份。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

创新“三审合一”模式 全方位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

案例点评: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辖区是许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麦岭法庭秉持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理念,创新“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探索环资审判专业化、生态恢复法治化、司法保护常态化的“三化”路径,多元化解环资纠纷,实现对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全方位保护。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所在地地下水资源丰富,系许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麦岭法庭率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环资审判,实现对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全方位保护;探索环资类案件专业化审理,创新“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走出一条环资审判专业化、生态恢复法治化、司法保护常态化的“三化”之路。

一、创新工作机制,促环资审判专业化

一是完善专业审判制度。成立环境资源类案件法官委员会,制定《关于环境资源合议庭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的实施细则》,对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受案范围予以明确规定,有针对性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予以指导、规范。二是创新“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麦岭法庭审理,减轻其他业务部门办案压力,提高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业审判率、办案效率。五年来,麦岭法庭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07件,其中审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8件91人;审结公益诉讼案件5件。三是强化岗位专业培训。通过外出培训、岗位实训、交流学习等形式,使环资法官精通民事、刑事、行政法律和环境科学知识,培养“专家型法官”。

二、多元化解环资纠纷,促生态恢复法治化

一是成立“环境资源审判诉调对接办公室”。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按照诉源治理总体要求,与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诉调对接办公室”,加强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二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聘请热心公益、德高望重、热爱环保、具有较深环保业务理论和较高调解能力的人士,担任环保监督员、环保调解员、环保宣传员等“三员”,通过监督、调解、宣传等,促使当事人认识错误,修复环境,赔偿损失。三是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吸纳具有环保专业背景知识者组成专家库,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疑难专业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三、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促环境保护常态化

一是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允许通过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确保责任人依法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二是探索审理+教育新模式。一是对环资案件坚持在山林绿化地、矿产资源地、河湖水源地等案件发生地开展巡回审判。襄城县法院在环资刑事案件中挑选出一批代表性案件在发生地公开审理,旁听人数达5000余人。二是借助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网络,QQ、微信、微博、微视、短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扩大影响力。三是运用司法建议促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书督促建议和教育防范作用,结合环资审判情况,先后向国土、水务、林业、旅游、文化、食药监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7份,督促以上部门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宣传,建立健全“群防群治”体系,向全社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让“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

聚焦审判协作宣传职能 当好南水北调“守井人”

案例点评:湖北省丹江口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积极探索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开展多主体司法协作、广泛进行法治宣传,引导树立鲜明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价值导向,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当好忠诚可靠“守井人”。

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的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仙山、秀水、汽车城”三张名片,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一库清水永续北送”。

一、聚焦审判职能,走稳绿色发展“法治路”

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深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统筹适用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一是队伍建设专业化。2021年3月,丹江口法院整合审判资源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探索环资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机制,凸显“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特色。二是司法保护立体化。先后在库区周边镇村、重点企业设立司法保护基地8个,分设增殖放流区、补植复绿区、野生动物放生区,在基层法院框架内初步形成“法庭+基地+三区”的立体化司法保护体系。三是司法理念绿色化。法庭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把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对生态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对被告人量刑情节,运用打击、教育、预防措施,提高保护质效,体现司法温度。成立以来,累计督促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47余万尾,复垦复绿林地面积18亩,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8000份,使“砍树人”变成“种树人”,“打鸟人”变成“护鸟人”,“捕鱼人”变成“放鱼人”。

二、聚焦司法协作,唱响共同治理“合奏曲”

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积极推动司法协作,不断为库区绿色发展凝聚强大合力。一是强化区域协作。积极贯彻落实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院在丹江口共同签署的《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周边法院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二是强化横向协作。联合当地环保、水利和湖泊等7个部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生态治理,取得良好效果,被作为重大环保措施向湖北省人大汇报。三是强化主体协作。高度重视与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主体——汉江集团联系,将汉江集团管理区域纳入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凝集央企与司法机关的不同优势,为库区绿色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四是强化外部协作。邀请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建立公益诉讼实践基地,聘请7名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建立环境司法咨询专家库,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三、聚焦法治宣传,共绘美丽乡村“新画卷”

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坚持每月一次巡回审判、一次法治宣讲、一次走访村组,持续增强群众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一是强化巡回审判。针对环资类刑事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开庭,并配置巡回审判车、移动科技法庭等设备,制作典型案例宣传展板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单,使巡回审判车成为流动的法治宣传站。二是强化送法下乡。利用空闲时间,主动与辖区村组对接,因村施策,坚持开展“每周一学”夜学活动,结合每月开展的“户户走到”,为群众普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知识。三是强化法治宣讲。在“3·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等环保节点联合相关部门以多媒介、多方式、多角度开展法治宣传,倡导互利共生、营造美丽乡村,相关工作经验被多家媒体报道推广。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大周法庭

生态修复+乡村振兴 打造滨江生态法庭

案例点评: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大周法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打造长江沿岸首个以“司法保护示范林、环境司法庭馆‘样板间’、巡回审判艇”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走出一条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的创新之路。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大周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工作职能,创新加入恢复性司法元素,打造“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实践基地,探索出一条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一、科学谋篇布局,夯实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发展基础

一是创新建设生态修复林。2016年起在大周镇长江沿岸500亩消落带上建设“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现已种植耐水湿、耐盐碱、绿色期长、树形优美的中山杉250余亩3万余株,与当地十里滨江长廊、主题文化广场、古红橘种植园自然融合,形成生态旅游优质资源,年接待游客超10万人次,带动周边兴起乡村民宿、农家乐50余家,促进了农村产业兴旺和农民生活富裕。示范林所在的两个乡村,一个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一个从贫困村蜕变为乡村振兴示范村。二是倾力打造景观法庭建筑。2018年启动法庭新址建设项目,现已建成占地面积5600㎡、建筑面积1921.33㎡的大周法庭。建筑整体呈庭院式布局,错落有致,陈设庄重典雅,传承了我国传统司法机关即府衙的建筑形制和建筑风格,外观上融入大周镇美丽乡村建设风貌,成为江畔一颗靓丽明珠。三是着力创建法治教育基地。法庭内种植环境资源案件中没收的红豆杉、崖柏、桢楠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陈列中华鲟、大鲵、林麝、野斑羚、红腹锦鸡等动物标本,以及青石、硫铁矿、石灰岩、页岩、卵石等矿产样本,缔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法庭氛围,以沉浸式、体验式为特色,通过观摩庭审、模拟法庭、法治课堂、案例展示、活动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将大周法庭及其管理的示范林整体建设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造“乡村法治打卡地”。

二、健全工作机制,护航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一是建设专兼结合的环资审判队伍。加挂“三峡库区生态修复法庭”铭牌,六名干警编入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兼办环境资源案件,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业务指导,并共同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司法调研等活动,强化了大周法庭环境资源司法效能。二是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与党委政府、农委、林业、水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实际问题,为法庭及示范林建设、周边环境优化、生态资源合理利用等提供有力保障。与区林业局、大周镇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的意见》,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形成共建共享新格局。与云阳县农委签约打造环境司法巡回审判艇,联合开展巡航长江、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三是健全社会化的公众参与机制。规范化、制度化落实法庭及示范林全天候开放、邀请公众参观访问、中山杉捐资认养、生态修复公益活动等四项机制,建立和畅通公众参与环境法治的渠道和平台,凝聚助推乡村振兴的“最大公约数”。2016年以来,万州区中小学生12000余人、全国法院40余次1000余人、全国人大代表44人、市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76人到大周法庭参观访问或调研;社会公众踊跃捐资认养中山杉,认养金额达32万元、面积达33亩。

三、强化法治宣传,擦亮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

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注重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的合作,广泛报道大周法庭以恢复性司法为切入点,依托生态修复示范林、生态法庭、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助力乡村振兴的探索与实践,提升社会知名度、美誉度。中央电视台连续3年4次以现场直播方式报道相关经验成果。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求是》杂志撰文,论及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司法实践成果时,以图文方式肯定示范林建设成效。2021年5月2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作专题发言时,推介了万州法院建设示范林的好做法,得到各国与会代表一致肯定。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

发展与保护并重 专业法庭推动酒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点评:贵州省仁怀市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所在地位于赤水河茅台段下游,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案件审理与诉源治理并举,积极发挥专业法庭优势,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仁怀市辖区内的茅台镇、美酒河镇和合马镇位于赤水河茅台段下游,属于享誉世界的酱香型白酒产业核心区和聚集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质量,直接影响白酒产业的生存与发展。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紧扣地方产业发展重心,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坚持案件审理与诉源治理并举,积极发挥专业法庭优势,奋力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多元解纷,升级特色产业司法服务

一是采取特色产业诉讼案件集中审理。组建“4名法官+4名法官助理”的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繁简分流、类案划分、关联案件并审等机制,缩短涉白酒产业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司法效率。法庭成立以来,审结各类涉白酒产业纠纷案件1214件,平均审理天数26天。二是开通特色产业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审查、优先立案、单独标识、分类管理,完善“巡回审判+远程开庭”审判工作机制,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远程开庭等服务300余次。三是推进特色产业纠纷前端化解。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联调工作机制,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激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快捷键”。法庭成立以来,移送诉前调解案件480件,成功调解269件,诉前调解率达56%。

二、延伸职能,优化特色产业营商环境

一是建立企业联系人制度。实行“一企一人”联络方式,制作全市106家规模白酒企业联系人名册,畅通与白酒企业的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开通法庭微信公众号,设置“茅台故事”“普法讲堂”“诉讼服务”等栏目,推动线上释法,为白酒企业提供诉讼指引和精准普法。三是建好特色产业专项台账。分类管理、定期研判涉白酒产业纠纷案件,围绕企业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劳动用工、清欠债务等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开展座谈交流、送法上门等活动,助力白酒企业风险防范化解。

三、共治共享,助推特色产业持续发展

多元协商、共治共享,构筑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绿色屏障。一是健全特色产业司法保护机制。按照“系统保护、协同高效”的原则,聚焦白酒产业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建立云贵川“三省六县市”跨行政区域白酒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共同签署《长江上游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特殊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意见》,围绕审判执行协同提升、生态修复协同推进、理论实务协同发展、审判团队协作共育、多元环境治理体系协同共建五个方面,不断探索白酒产业绿色发展司法协同治理新模式。二是增强特色产业环保责任意识。制作“一案一书”(即《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提示书》),随同裁判文书一并送达,普及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责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绿色发展自主意识。三是践行特色产业生态环境修复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优先,积极发展适宜产业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为白酒产业发展所依赖的气候、水质、土壤、微生物群落等独特生态环境提供修复场所。在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建立茅台安龙场、大坝、苍龙、三合等生态修复基地,多年来实现补植复绿16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200余万尾,守护“美酒河”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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