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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一肩挑”到底是啥?

来源:东南视界等发布时间: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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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1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

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得到强化和巩固。

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

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

“一肩挑”到底是啥?有何好处?怎么产生?

什么是“一肩挑”?

“一肩挑”是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

“一肩挑”有什么政策依据?

  •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第六章第十九条: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自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第三章第十九条: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2019年1月3日)第七点: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加强党支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二十五章第一节: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19年5月5日)第十八条: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23日)第二部分第一项: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为什么要实行“一肩挑”?

  • 贯彻中央决定的需要。全面推行“一肩挑”是贯彻落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
  • 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行“一肩挑”能够促进村“两委”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汇聚成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合力,是促进农村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趋势。
  • 加强“头雁”队伍建设的需要。实施“一肩挑”,实现了党务、村务一手抓,农村工作全面管,让“一肩挑”干部更全面更具体的接触农村各项工作,熟悉工作流程,实现干部能力的全面提升,为培育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带头人提供干部储备和能力保障。

实行“一肩挑”有什么好处?

  • 全面推行“一肩挑”是贯彻落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
  • 强化全面领导。实行“一肩挑”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委会主任,有利于村(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各项事业,从而巩固党在基层在农村(社区)的执政基础。
  • 提高办事效率。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后,能够促进“两委”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问题的决策、事务的处理上,减少了书记、主任的沟通、协调环节,避免了因为两者的意见不同引起事务的拖延,使决策能够快速实施,提高工作效率。
  • 增强凝聚力。有利于增强村组织的凝聚力:实行“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双重职务于一人,有利于民主集中,在村中发出一种声音,形成一致步调,向着一个目标,消除了不必要的矛盾和磨擦,使村“两委”班子团结一心,协调一致,共谋发展。

对“一肩挑”人选有什么要求?

真正把政治强、敢担当、能带富、善治理、口碑好的优秀人才选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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