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同意,农业农村部近日下发通知,启动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
通知明确,本次拟评定国家示范社2127家,综合考虑各省份农民合作社发展和示范创建情况、发挥农民合作社稳粮扩油作用、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各地申报国家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对生产经营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予以名额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申报条件上,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并符合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优、社会声誉良好等方面标准。申报程序上,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报。经过县市级审查复核、省级公示并核查是否存在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情形,实行等额推荐。
此次申报将于6月15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并在线提交,要求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系统数据要求区县、地市、省级用户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逐级审核。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毛晓雅
乡镇企业导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文章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乡镇企业导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非乡镇企业导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乡镇企业导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乡镇企业导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乡镇企业导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乡镇企业导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与本网联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