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为保护“耕地中的大熊猫”立法规
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当日举行的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利用,根据省委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决定采取“决定+条例”的黑土地保护立法方式,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专项决定,并将制定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增列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是黑土地大省,面积占全国黑土地面积的45.7%,其中典型黑土耕地面积占东北典型黑土耕地总面积的56.1%。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使之永远造福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落实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黑土地保护立法作出的部署,切实加大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工作力度,并针对近期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中反映出的实际问题,积极回应社会观切,作出本决定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决定对于进一步将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推动“六个强省”建设,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共9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进一步强化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政治责任,使保护黑土地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使命、共同责任和共同行动;将黑土地保护利用作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指标,并将黑土地保护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推进专项立法进程,尽快出台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为保护利用黑土地提供法治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