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引导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专家: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为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自今年7月4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梳理,《评估办法》共分为5章21条,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和运用等具体内容,强调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的支持。
《评估办法》明确,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指标分为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75%,定性指标权重25%。其中,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定量指标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性指标包括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另设加分项、扣分项。
《评估办法》指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每年评估一次,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资产规模、网点数量、客户群体等标准分组考核评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档。
《评估办法》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可以把评估结果作为履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市场准入管理、金融监管评级、机构审批设立、业务范围调整等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能的重要参考。
业内人士认为,《评估办法》为金融机构服务全面乡村振兴提供了指引,明确了方向,体现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新实践新要求,突出了金融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强化了考核评估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助于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和服务。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下一步,金融机构要立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需求,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助力农业变强;立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发展农村绿色金融,助力农村变美;立足“生活富裕”的目标,加快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进“融资加融智”模式,助力农民变富。
值得注意的是,为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引导信贷资金优先供给乡村振兴,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一级巡视员毛红军表示,除印发《评估办法》外,银保监会还将继续指导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优化完善专业化的运行机制。
“我们鼓励银行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人员配置、考核激励、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向乡村振兴金融业务进行政策倾斜;加大乡村振兴信贷供给,在全国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要求农发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自身各项贷款增速的目标。指导各银保监局提升辖内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满足县域有效资金需求。”毛红军说。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0.7万亿,连续多年实现持续增长。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达到8.1万亿,同比增速19.9%,高于各项贷款增速7.4个百分点。去年农业保险保额4.1万亿,同比增长8.6%,支付赔款616.6亿元,同比增长10.1%,保障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