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水平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宁波”建设新篇章
一,高标准开展环境整治,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战役”,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在全省率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环境空气六项常规污染物连续三年达标,今年1~4月,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100%;在全国率先全面创建“污水零直排区”,2017~2020年连续四年获省治水工作“大禹鼎”,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实际规范化利用处置量位列全省第一;生活垃圾实现分类全覆盖和处置“零填埋”,生活垃圾分类“宁波模式”屡获国家住建部肯定。
二,高质量推进绿色发展,产业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发布市、县两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在全省率先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全面形成。加快建设“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散乱”企业整治,实施全域产业治理,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从2015年的8011.5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12408.7亿元,居全国第12位,以占全省9%的陆域面积,贡献了全省19.2%的GDP。
三,高品质推进城乡统筹,城乡面貌明显美化。深入实施城乡品质提升行动,39个乡镇(街道)获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省级样板,奉化滕头村获联合国颁发的“全球生态500佳”“世界十佳和谐乡村”等荣誉称号。深入开展大花园建设,实现省级森林城市全覆盖。大力推广建设绿色建筑,成为全省首个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城市。持续优化生态交通,高质量完成“绿色交通城市”“绿色港口”“国家公交都市”等创建工作,为城市绿色交通发展提供了“宁波样板”。
四,高水平推进制度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健全绿色考核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实施生态损害赔偿、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等生态文明创新制度,积极开展绿色发展报告制度、生态环境绿色保险制度等宁波首创的生态文明制度试点探索,不断优化环境治理体系。
五,高起点培育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氛围加速形成。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覆盖率达80%。高水平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示范,奉化大堰镇成为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教育特色小镇。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培育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构建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全民行动体系,奉化生态环境议事厅、北仑绿满港城连续获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十佳公众参与优秀案例。
下一步,宁波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的目标和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要求,高水平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空间、美丽经济、美丽环境、美丽城乡、美丽港城的“美美融合绽放”,努力谱写“美丽宁波”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