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严格控制农业地转建设用地,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就业
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会上,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去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41人提出的300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11封。
臧铁伟说,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规定、加强乡村法律服务、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措施等方面。
“草案三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社会公众的意见。”臧铁伟举例,如增加“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增加采取措施培育法律服务人才的规定;规定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规定“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等。
臧铁伟还详细介绍了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保障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权益方面的相关规定。
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臧铁伟提到,加强农业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支持有关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规定了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采取措施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在乡村建设方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