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自治县出台《乡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条例》规范乡村人居环境管理
连日来,玉屏自治县皂角坪街道瓮阳村千亩黄桃花争芳吐艳,镶嵌在桃园间的一条条产业路若隐若现,静谧美好的乡村环境引来游人驻足观赏。
“自去年11月开始,县里实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条例以来,村民改掉乱扔乱丢垃圾、乱排乱倒污水的坏习惯,干净整洁成为村庄常态。”看着村活动室门口停车场,陆续驶入的私家车,瓮阳村村支书姚沅昌高兴地说,家乡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村子已经变成乡村游、周末游的目的地。
玉屏是铜仁市唯一的乡村振兴示范县。近年来,玉屏加快产业发展、加大推进乡村综合治理力度,乡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村容村貌发生显著变化。
早在2016年,玉屏全面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联动处理模式,3年时间实现乡村垃圾收运处理100%全覆盖。但由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缺乏长效管理机制,部分群众乱扔垃圾等不良习惯还未根本扭转,脏乱差问题仍然存在。
玉屏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军介绍,玉屏结合脱贫攻坚后续提升工程,出台我省首个专门规范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法规《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水平。
据悉,《条例》共分为7章43条。玉屏2019年初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随后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考察学习以及对《条例(草案)》修改。2020年7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设施维护监管的责任主体、规划控制、技术规范要求,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垃圾分类制度,设立分类标准,明确村(居)委会、责任人的相关职责。
同时,该《条例》明确政府经费投入,处理费的筹措、收取和使用,建立考评、应急处理、监督管理等监督保障机制。
法律的制定关键在实施。姚军介绍,该《条例》是玉屏自治县成立以来,制定的第8个地方性法规,极大地提高玉屏公众对乡村环境保护的认知度、认同感,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增强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激发基层治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