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三五”发展回眸|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效
“十三五”时期江苏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回眸过去5年,江苏作为全国首个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省,牢记为全国探路的职责使命,以创新驱动打造发展引擎,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创新活力持续迸发、创新源泉充分涌流,为江苏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了坚实支撑。在“十四五”开启新征程之际,“最江苏”推出年度特别专题:江苏“十三五”发展回眸。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全面开展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江苏推行排污许可证一体化管理,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实现全过程监管,形成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体系平台。加快制定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督促地方政府对环境污染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机制;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加快建设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科学引导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和载体,鼓励公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积极主动参与环境事务管理,最终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共治的生动格局。
强化保护监管提升执法水平
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宿迁市2017年6月制定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宿迁市落实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积极组织修复生态环境。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通过暗管、渗坑等方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批先建拒不停止建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停止排污、阻扰环境监管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
宿迁市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同步扩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完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推进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建立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以及“黑名单”制度,建立多部门环保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行环保信用与差别化水价、电价相挂钩的收费政策。探索建立绿色金融和财税激励机制,环保部门与银行监管、金融机构共同深化绿色信贷政策,推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2019年1月,《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正式发布,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明确举报人可采用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具体方式分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其中,对举报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给予300—3000元奖励;举报危害较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可给予3000—5000元奖励;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对案件办理有重要贡献,最高可给予1万元奖励。
对举报者奖励的审核、发放流程,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发布。对同一案件的同一举报人,原则上只奖励一次。对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十三五”以来,江苏完善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推进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污染源信息管理,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加大对绿色企业信用支持力度,推动实施长三角地区企业环境信用联合惩戒。强化舆论和公众监督,健全环境违法举报、公益诉讼等公众参与的程序机制。
完善保护机制探索生态补偿
为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实现排污许可全行业全覆盖,苏州市阳澄湖镇环保条线多举措落实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
阳澄湖镇环保条线指派专人将相关名单中的固定源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梳理,一家家企业排查清理,一个个问题梳理解决,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排查、精准发力。开通服务热线督促、服务、帮助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备案工作。提高专业能力,通力协作,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好梳理判断行业类别、审核发证把关许可证质量的双重任务。
为确保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取得圆满胜利,阳澄湖镇环保条线工作人员始终把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截至2020年5月底,阳澄湖镇共有689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申领、备案,完成率95%。
2018年以来,南京市财政局在全省首创了“均衡性、补偿性、激励性”三类转移支付制度,以此来调节区级财力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主题功能区发展和产业集聚,助力高质量发展,收效显著。
溧水区近年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在2018年被评为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先进区一等奖单位,获生态奖励资金500万元。这一成绩,就是南京市财政健全补偿性转移支付制度结出的硕果。该市健全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后,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级补助大幅增加生态红线、耕地保护、生态公益林、水利风景区、水稻田生态补偿等转移支付资金,为溧水区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补偿性转移支付,包括南京市对区纵向补偿性转移支付制度、生态保护补偿性转移支付制度等。该市还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完善区级横向为主、市级纵向为辅的生态补偿性转移支付制度。
“十三五”以来,江苏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推动差别化考核健全问责机制
2017年以来,泰州市环保局按照“推广兴化和姜堰差别化考核试点工作经验,对限制开发区和生态敏感区探索取消GDP考核,形成有利于生态保护的鲜明导向和体制机制”的要求,积极推动生态保护差别化考核推广。
兴化、姜堰落实差别化考核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对实施差别化考核的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从严考核,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或辖区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泰州市通过生态保护差别化考核,提高了试点乡镇集中精力抓生态建设的干劲,给乡镇干部在工作上指明了方向,调动了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在全省形成示范效益,推动各地探索生态保护差别化考核试点工作。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效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经江苏省委深改委审议通过,2019年1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能源、林业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主要涉及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等七个方面。
江苏各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小组制度,完善由纪检监察、组织、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审计、国资、统计和林业等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现任主要领导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十三五”以来,江苏健全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完善绿色发展评估制度,分类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敏感区探索取消GDP考核。逐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