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健全投入机制着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高质量建设
近年来,贵州省财政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优化支出结构,健全生态环保投入机制,规范资金管理,着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高质量建设。
一是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2018年—2020年共安排生态环保资金757.97亿元,年均增长10.53%,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由4.2%提高到4.46%,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稳定、规范、可持续的财力保障。
二是实施生态扶贫十大工程。2016年以来,完成退耕还林1165万亩,覆盖贫困人口146.7万人。选聘18.2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率先为护林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及见义勇为险。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林下经济,全省林下经济产值超320亿元,覆盖贫困人口78.6万人。
三是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重点支持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工程,下达中央资金20亿元,省级配套5.97亿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工程。
四是推进磷石膏和锰渣治理。2018年以来,每年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磷石膏生产企业转型升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及项目建设、磷石膏建材制品推广应用及试点示范。2020年通过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1亿元,用于全省锰渣污染治理。
五是推动环境资源财政事权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和《贵州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适当加强省级在跨区域方面事权,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充分发挥市县积极性。
六是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超标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原则,出台《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规范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压实保护责任、提高补偿标准、实施省级奖补。建立健全“统一方式、统一因子、统一标准”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实现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七是支持生态文明对外交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举办十届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通过论坛大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贵州落地落实,积极促进国际、国内生态文明领域的广泛交流和务实合作,有力回应了国际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共同关切,持续发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声音”,提供了“中国方案”,已成为中国向国际社会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